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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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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25日    字体选择:
京发改〔2014〕2061号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市政府各委、办、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及市属有关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15年是本市“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承上启下为“十三五”布局谋篇的关键之年。统筹安排好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

  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6]2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北京市2015年重点项目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按照集中加快生态环境提升、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生改善、加快“高精尖”产业培育、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2015年拟安排能够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引领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及有利于促进投融资方式创新和吸引社会投资广泛参与的重大项目,作为全市重点工程来抓。

  (一)生态环境提升重点为:水环境治理、防洪体系建设、绿色空间扩展、垃圾综合处理以及压减燃煤等。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为:轨道交通线网加密、城市路网功能优化、公交接驳和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等。

  (三)民生改善重点为:医疗资源布局优化、文化教育资源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风貌保护等。

  (四)“高精尖”产业培育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文化创意产业升级以及生产性服务产业带动等。

  (五)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为:区域交通一体化构建、产业对接合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教育、医疗公共资源的共建共享等。

  二、申报条件

  北京市2015年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工作重点项目两大类。原则上单个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各类办公用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得列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

  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两类。优先选取已列入本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当年尚未竣工的项目作为续建工程可结转为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保证在2015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适度考虑2015年四季度计划开工的特殊项目,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京津冀协同发展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

  2.已列入本市2014年前期工作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3.已列入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项目;

  4.已获得立项批复,规划方案稳定,并完成供地手续或属于自有用地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的其它计划新开工项目。

  (二)2015年前期工作重点项目。

  1.尚处于前期规划论证阶段、2015年暂不具备开工条件,但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确需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项目;

  2.已列入2014年前期工作重点项目计划、2015年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及内容、土地性质、占地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截至2014年底可完成投资、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各季度计划工程进度与投资、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四、申报方式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是http://project.bjpc.gov.cn/zdxm/),利用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初次申报的单位申请用户名和密码请拨打63575153),通过“项目储备库”进行网上填报。申报的项目应按照系统列出的投资、规模等各个分项逐一填写,并将项目效果图、区位图及现状图上传至系统中。

  (二)市属企业集团在申报项目的同时,书面呈报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汇总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书面意见(如: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项目报市重大办,市首发公司、市公联公司项目报市交通委,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市环卫集团项目报市市政市容委)。

  (三)各区(县)负责建设的项目,可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申报。

  (四)能源、产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中央单位项目,由各中央单位直接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网上填报工作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纸质表格及其它书面材料请加盖公章,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沟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过期不再补报。

  (三)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对于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应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建设单位应按照京发改[2006]215号文件要求,每月通过系统填写月报,及时反馈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

  六、其它事项

  关于系统登录及填报的技术问题请咨询63575153,其它事宜请咨询66415588-0748。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住房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刘赫轩;联系电话:66415588-074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人:凌学东;联系电话:59958915;  邮箱:gysz2@126.com; 传真:664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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