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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胜科技园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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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1日    字体选择:

各入驻企业:

2013年8月1日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调整,今后参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按照如下办法进行,现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本年度本批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有意参与认定的企业,仔细阅读以下认定办法,认真准备材料。

 

《德胜科技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关于印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工作指引的通知》(中科园发[2009]7号)等政策精神,为进一步聚集创新创业资源,规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需为以下四类企业:

(一)第一类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08]172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二)第二类企业: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第三类企业: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企业。

(四)第四类企业即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行业目录要求,结合德胜园产业定位,重点支持的高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有:

1、出版发行与版权交易(不含简单的复制、批发、零售、出租业务)

2、设计创意产业

3、工美产业

4、影视与动漫产业

5、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不含简单的复制、批发、零售、出租业务)

6、文化艺术与旅游休闲业

7、业务流程外包与金融外包

8、共性技术与公共服务(包括科技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等)

以上四类企业需在德胜园内注册满半年,并在西城区纳税。

 

二、申报条件(仅适用于第二、三、四类企业)

 

申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需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二项以上(含二项)方可申报:

(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全球独占许可)1项以上(含1项)或版权(著作权)数量达到6项以上;

(二)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3%,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总投入的60%;

(三)企业年度技术性服务与产品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0%;

(四)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

(五)企业年收入增幅不低于20%;

(六)企业年度已备案的技术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三、工作流程

 

(一)第一类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由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管委会核查企业情况后可直接备案并发放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第二、三、四类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由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管委会牵头负责,会同园区联席会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工作会,专题审议认定,一般为每季度一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将颁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管理机制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开始,可享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及西城区的相关政策。

(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管委会提交上一年度企业情况相关材料,进行信息备案,不参加信息备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要求与新申报要求相同。到期不参加复审或连续二个年度无收入和税收的,不再予以认定。

 

五、附 则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有效期5年,由德胜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德胜科技园落实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德胜管办〔2009〕4号同时废止。

 

详见附件:《企业申报材料说明》

 

金丰和孵化器内参与认定企业,请将材料于11月7之前,将材料报送至金丰和孵化器B座5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强

电话:62013142


认定须准备材料-新.rar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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