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信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工厅新软〔2018〕9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首届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规则
(一)参赛对象:全国从事信息消费产品、应用服务研发的企事业单位。
(二)参赛要求: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三)大赛将设立两个方向,参赛单位每个方向限报一个参赛项目。
方向一:应用创新。
本方向针对信息消费各领域的应用模式创新,要求参赛项目面向智能生活、数字内容、行业服务等领域提供应用解决方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方向二:技术创新。
本方向针对运用创新技术的信息消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要求参赛项目技术上有一定先进性,能提升信息消费产品的用户体验和获得感,满足对高品质信息消费产品的需求。
二、大赛报名
请参赛单位于2019年2月1日前通过大赛网站(www.cndids.com)在线报名,确认参赛意向;并于2月1日前将《首届新型信息消费大赛参赛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2层)。
三、地方预选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将于2019年2月28日前,对报送作品进行预选,择优向大赛组委会推荐优秀作品。
四、评审
大赛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作品的核心技术水平、应用效果、推广价值等方面进行初赛、决赛评审,确定获胜项目。
联系人:纪君、陈光明
电 话:010-82668390、010-55578429
邮 箱:jijun@bjeit.gov.cn、chenguangming@bjeit.gov.cn
附件:
附件1_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docx
附件2_首届新型信息消费大赛参赛报名表.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