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北京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的北京市质量方面最高奖项,授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数量及原则
申报条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评选数量: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另外设置不超过5家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
评选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择优的原则。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本届申报采用网上自行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申报内容、评审标准完全一致,申报组织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一是网上自行申报。申报组织填写《申报表》后,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大型企业填报《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中小型企业填报《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是推荐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协会等推荐的组织,经推荐部门在申报表(纸质)推荐栏盖章后,由申报组织将申报表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2月20日。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和申报方式,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二)初审。评审办对所有申报的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后,确定通过初审的名单。
(三)集中培训。通过初审的组织,由评审办通知组织集中培训,讲解评审标准及撰写自评报告方法,申报组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要求撰写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提交。
(四)材料评审。评审办组建材料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建现场评审组,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现场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通过现场评审进入陈述答辩环节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陈述答辩。组织质量管理有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对组织集中进行现场答辩,通过现场提问和评分,得出最终评审总分,研究提出拟获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建议名单。
(七)审议公示。评审办将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名单。评审办向社会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八)批准表彰。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与市奖项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联合印发评选表彰决定。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中小企业申报表
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4.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实施细则
5.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8年版)
(以上材料可到首都质量提升在线网站http://sdzlts.lms.webtrn.cn政策法规栏中查看)
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办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57520057,57520291,57520059;传真:57520060;电子邮箱:bjzlglj@163.com;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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