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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1718    
 
  发布日期:2015年1月5日    字体选择:
京财税〔2014〕2757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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