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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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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年1月5日    字体选择:
各留学人员企业:
2015年度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企业仔细查阅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1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企业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重点支持近期回国、尚处创业初期的留学人员,对于已入选国家和本市各级人才计划获得过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5份;
(三)辅助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申报函、《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三、推荐名额及支持额度
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上报的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将评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将向人力社保部推荐2—3优秀项目,参加全国评选。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函及推荐意见请企业自拟草稿,创业园统一修订定稿。
(二)封皮信息
推荐部门: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联系人:白玉
联系电话:010-82898009
(三)填表前请详阅“填表须知”。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2015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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