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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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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年5月21日    字体选择: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阶段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报

  5月22日至

  7月20日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2

  审核汇总

  7月21日至

  8月19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

  审核结果告知

  8月20日至

  8月26日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4

  复核及积分排名

  8月27日至

  10月14日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

  公示及落户办理

  10月15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2016年、2017年、2018年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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