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年度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企业在社保系统中体现的上年度内退休和死亡人数。其他减员情况不能计入。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本通知发布日起至12月31日,申请上年度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四、申报方式
参保企业可凭“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bjrbj.gov.cn)全程网上申请办理,无需任何申请材料。
1.系统登录方式

2.一般企业(非劳务派遣企业、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流程

3.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流程

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6007070
企业外网操作咨询电话: 84180880、84180876、
84180877、84180879、
84180873、84180875。
附件: 1. 京人社就发〔2019〕68号.docx
2.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说明书.doc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