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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682    
 
  发布日期:2018年7月30日    字体选择:

京发改[2018]1559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现就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提供,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依规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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