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3月27日经局长签发通过,自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1、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