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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招标公告(第三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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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8日    字体选择: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规〔2015〕252号)要求,围绕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亟需实现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提升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决定对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第三批)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编号:0714-EMTC02-5379

  

第1包—第9包为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

第10包—第11包为稀土产业技术基础平台。

第12包为移动智能终端公共安全技术基础服务平台。

13包为智能硬件底层软硬件技术基础服务平台

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并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人可投任一包、多包或所有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

(二)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8月28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过期不售。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3、招标文件每包 600 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如需邮购,请按我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详见“购买标书登记表”附后),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如需要可提供所购招标文件电子版。

(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方便投标文件的接收,请将文件于2015年9月7日当日上午08:00—09:30(北京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4、投标人应派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十九层指定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新兴桥东北角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其他事项及详细内容可浏览: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中国招标》周刊:http://www.ctw.net.cn/

中国工业强基信息网:http://www.gyqj.com.cn/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http:// www.ceiec.com.cn

 

招标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    编:10003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苏丹丹(电话:010-52579310,传真:010-52579000-9310,邮件:sudandan@ceiec.com.cn)

联 系 人:王潇锐、郭畅宇、许嘉  

电    话:010-52579318、52579312、13811693981、18515438773

传    真:010-52579000-9318 /9312

电子函件: wangxr@ceiec.com.cn      

开 户 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 110060587018170005696   
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填表须知:1、表格请用正楷字填写;

          2、项目如有分包,则需填写购买的包号;

          3、发票开立以“发票抬头”为准来开,请仔细填写,开错不退不换;

          4、表中各项必须认真填写,因填写内容不清、不全而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负。

  

购买人:                                                 日 期: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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