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辖区单位的一封信(二)
辖区各单位:
当前,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在进入扩散期。伴随着各单位即将逐步恢复生产,西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请你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分类做好返京人员精细化管理
1.对仍滞留湖北疫情高发地区的员工,应当督促其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返京。用工单位应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人员返京情况。
2.对已从湖北重点地区的返京人员,或者有过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返京人员,务必督促其主动向小区报告或直接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不得外出。
3.对返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和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向居住地的社区以及本单位报告,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指导下,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4.对从其他省市的返京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晩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管理
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对办公楼宇、餐厅、商场、超市、建筑工地、集体宿舍、服务窗口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与管理。对进入人员要严格落实询问、登记、测量体温等措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开放式办公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与防控,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每日定点对办公室、会议室、中央空调、餐厅、电梯、楼梯、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及通风,做到管好自家门,看好自家人,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在疫情管控期间,对不服从管控管理、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以及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依法严肃处理的风险。
三、防范措施
1.做好发热人员筛查,坚持零报告制度。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接受体温检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若员工出现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要指导监督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每日早、晩报告体温检测情况,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疫情期间,暂不召开大型集中会议或举行大型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应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的形式。确需召开的小型会议,要缩小参会人员范围,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与会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3.每日定点对公用物品及电梯等封闭空间、门把手、楼梯扶手等人员接触频繁的部位加大消毒清洁力度,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4.加强室内开窗通风换气,建议每天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办公场地带有回风功能的中央空调最好关闭,新风系统则应最大功率运转,并定期对进出风口、过滤网、凝水盘等部件清洗消毒。
5.采取分餐进食,避免餐厅内人员聚集。就餐期间不聊天,保持安全距离,餐厅每日消毒一次,餐具用品需高温消毒。
6.洗手间、卫生间要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提醒员工要勤洗手,坚持在进餐前、如厕后、外出归来做到严格洗手消毒。
7.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口罩用后严禁随意丢弃,自觉放入废弃口罩收集箱。定期做好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承装容器的清洁与消毒。
8.加强对来访人员和车辆的健康监测和登记管理。对进入单位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要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登记备案。
9.在单位办公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或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疫情科学防范知识健康宣传。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上述防范措施,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详见附件《政策汇编目录》
近期,国务院、相关部委、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了相关文件措施,我们也一并进行了收集整理,发给辖区各单位,供大家借鉴查阅使用。如需获取更多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请您关注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西城”、“西城家园"等公众号发布的各类信息。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如有需要服务的单位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绳鹤 李莹 66206133
让我们携起手来,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政策汇编目录 附件
政策汇编目录
—、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0〕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C 2020J2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0〕1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 〔 2020〕5 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 2020〕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8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 〔 2020〕7 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 2020〕2号)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1.《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 2020〕15号)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
四、财政部文件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五、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商务部文件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七、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八、北京市委市政府文件 1.《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 2020〕2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 7.《至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8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 2020〕7 号)
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 2020〕11号) 5.《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近期开庭安排等事项的公告》 6.《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 2020〕13号) 7.《关于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 9.《关于暂停现场领取博士后进出站介绍信的通知》 10.《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公告》 11.《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20〕13号) 2.《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20〕15号)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京建发〔2020〕16号)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
十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 2020〕1号)
十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科发〔 2020〕2号)
十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
十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政策汇编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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