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2020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服务券操作指南
为有效推进2020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组织实施,指导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序开展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等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服务券内涵及原则
(一)服务券内涵
本指南所称服务券是面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用于购买”专精特新“服务券服务商所提供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服务券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中小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版”(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专版”)进行发放与申领。
(二)基本原则
服务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二、服务券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补贴范围
持有服务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中小平台网站发布的专精特新服务券服务产品,产品类别主要包括:
1、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产品设计、软件检测、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代理申报、交易运营及诉讼等服务。
3、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以及企业数字化诊断、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4、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
5、人才与培训服务。重点支持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支持企业获取互联网人力资源招聘服务。
6、市场开拓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品牌咨询服务、新媒体推广服务、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服务。参加国际或国内省部级展览展示活动,
7、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服务。
8、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高端服务。
(三)补贴方式与标准
1、补贴方式:事后补贴。
2、补贴标准:单个服务合同用券为合同总额的50%。不超过企业申领服务券总额。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
(一)申领
专精特新企业于规定的服务券发放时间登录中小平台网站,按需申领服务券,每张电子服务券的面额为1万元,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至多不超过20万元的电子券(企业一自然年可使用的服务券额度上限为不超过20万)如当批次额满则停止申领。
(二)使用
1、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应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30个自然日)在中小平台网站申请专精特新服务券服务产品,并于系统后台打印相关服务申请记录交与达成交易的服务商。
2、企业未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服务券使用、兑现的,系统将自动收回其未兑现的服务券额度(未兑现的服务券额度不计入该企业当年可使用总额度)。
(三)兑现
1、市经信局发布兑现通知,专精特新服务券服务商按要求提交纸质兑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将兑现材料交由市经信局组织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2、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服务商提交的申请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审定通告后,按程序兑现结算。
3、任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服务券兑现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
四、监督管理
(一)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商应严格按照上述服务券操作指南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并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自觉接受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服务券、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代为”申领的,取消其申领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服务券。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与专精特新企业恶意串通骗取服务券补贴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已拨付的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还将按规定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并按照《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专精特新服务券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版1.0)
2、专精特新服务券申领与使用Q&A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链接:关于发放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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