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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418    
 
  发布日期:2022年4月15日    字体选择: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2021年度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加快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人物奖聚焦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科技人才;自然科学奖聚焦重大科学发现成果;技术发明奖聚焦引领性原创技术突破、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成果。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

1.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下同);市科学技术协会。

2.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下列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的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京高校院所。

3.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个人和组织提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以及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组织(可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网址:https://sta.kw.beijing.gov.cn/jltm/  进行查询)。

 

(二)提名规则

1.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

2.突出贡献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独立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3.杰出青年中关村奖:个人每年度可2人联合提名1人,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4.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组织每年度每个领域可提名1人;

5.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个人和组织每年度提名项目奖奖种和数量不限。提名一等奖(含特等奖)时还需提供1家民政部登记的本领域科技类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意见,或者3位院士的推荐意见(见附件2)。

6.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提名从本年度开始,通过受理公示后,提名有效期最长可为5年。其它5个奖项的提名有效期仅提名当年度有效。

 

(三)被提名人(项目)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一个奖种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19年至2021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19、2020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19年、2020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10.为加强表彰在科技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成果,本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和初审中增设“抗疫成果组”,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中经过应用验证,发挥重要作用的疫苗、新药、试剂开发等科技成果。针对“抗疫成果组”的科技成果,放宽“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和“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须间隔两年以上”两方面限制。

11.提名“抗疫成果组”的候选项目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必备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并加盖第一候选单位公章,同时在其他附件中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四)提名程序

1.成果登记

凡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附件。

2.注册申报

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提名系统于2022年4月15日开通。具有提名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往年度注册过的提名者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需在系统登录页面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使用。

3.选择提名单位

各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请选择合适的提名单位进行候选项目提名。

4.网络填报

各候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填报候选项目提名书并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填写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详实,强化诚信承诺。具体要求请见《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提名阶段,书面版提名书在提名系统中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版书面材料。书面版提名书上传要求:①从“提名系统”导出,需带有水印;②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③含主件和附件;④PDF文件,限40M。

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且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要求”的,应在提名阶段提交《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PDF文件申请专家回避(相关要求及格式见附件)。

初审通过项目需报送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纸质版书面提名材料要求:①内容为提名书1套(原件,含主件和附件);②与提名系统上传的PDF格式书面版提名书完全一致;③一律采用A4纸,单双面使用均可,附件不超过40页;④主件及附件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用彩页隔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装袋标识”(详见附件)。

5.提名公示

为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被提名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项目简介、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候选单位完成公示后,须向提名单位提交公示情况说明及申请提名函(请将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模板见附件)。

 

三、提名时间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9时,项目首次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5日17时,提名系统关闭时间为5月1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提名材料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17时。

3.申报项目公示情况说明、申请提名函的扫描件,请于2020年5月5日17时前发至西城区科信局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奖励办总机:66131863、66132085、66132381、66136087、88546050、88546130、88546272、88546270(分机号详见附件)

西城区科信局电话:83976213

西城区科信局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8号306室

西城区科信局邮箱:kwcxk@bjx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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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孵化服务发展部  白洁        

审核:孵化服务发展部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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