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一期系统运维服务工作即将开始,本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息平台一期系统运维服务。 二、项目地点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二层)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服务助手建设维护 1.任务目标 近几年随着专利制度的变化,专利管理流程、企业科技成果管理流程也相应产生了变化,为更好服务于企业,满足企业专利管理、企业培训等需求变化,对信息平台一期企业服务助手系统功能进行优化。 2.任务需求 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开发了企业服务助手系统,为企业提供一个培训专利知识,管理企业自身专利,及时了解某项技术或产品核心专利及其应用情况,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难题,及时获取专利信息和预警,以便规避市场扩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增强企业间专利沟通交流的平台。本次需要维护的功能如下:专利管理、企业成果管理、专利培训管理、在线咨询等。 3.工作要求 充分调研并参照目前成熟的企业专利管理软件功能,优化改进专利管理、企业成果管理、专利培训管理、在线咨询等功能。 (二)专利预警数据支撑服务子系统维护 1.任务目标 对信息平台一期的专利预警数据支撑服务子系统进行维护,重新处理预警规则,优化预警展示形式,提升专利预警分析数据支撑能力。 2.任务需求 对技术关注度预警、申请人威胁预警、技术价值预警、技术新颖性分析预警、技术侵权性分析预警、专利行业预警功能进行维护,对现有专利预警功能及预警数据处理规则进行合理优化改进。 3.工作要求 结合最新发展情况,重新梳理专利预警数据处理规则,优化改进现有的专利预警数据支持功能。 (三)管理决策分析系统维护 1.任务目标 在信息平台一期管理决策系统实现国民经济行业专利统计功能。 2.任务需求 在提供的第一、第二产业(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A-E门类)中662个行业小类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对照表基础上,按信息平台升级后的检索系统要求,对检索式进行改写,要求统一检索式格式,查全率、查准率要求保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提供的检索式一致。 3.工作要求 按信息平台升级后的检索系统要求,改写已有的国民经济行业检索式,满足按国民经济行业进行检索分析的需要。 (四)信息平台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集成 1.任务目标 实现信息平台一期工程的应用软件系统迁移。 2.任务需求 梳理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迁移应用软件,做好相应的数据迁移工作。 3.工作要求 按照信息平台二期工程的总体技术架构实现信息平台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开发的应用软件系统集成,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成果的整体运行。 四、服务期限 本次运维服务项目期限为12个月。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6.在本项目实施地(北京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满足履行应承担责任的需要; 7.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信息化项目运维经验,近三年应具有3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的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业绩。 六、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单位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报名单位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报名单位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报名单位的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报名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名单位近3年的3个以上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15年11月6日18时止,工作时间内9: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2层209); 3.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单位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截止日期之内提交相关材料; 4.联系人: 边德勇 010-82356358-825 李 婵 010-82356358-823 八、报名后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 提交材料的时间为: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15年11月6日18时止,工作时间内9: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单位的情况介绍; 2.报名单位近三年信息系统开发或运维相关业绩介绍; 3.报名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九、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将根据报名及提交材料情况,组织信息化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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