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办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按要求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依据、条件、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申请、审批和办理。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6号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
3.办理条件 注册地址为西城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材料审核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无误,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5.专利费用减缓审批 5.1 应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北京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 |
一份 |
原件 |
盖章 |
2 |
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一份 |
复印件 |
|
3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 |
一份 |
原件 |
每项专利一份 |
4 |
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
一份 |
复印件 |
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 | 5.2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专利费用减缓所需文件,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再由审批人员审核文件内容,材料审查合格,审批人员开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材料不合格,审批人员将问题及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必要的补正。 5.3 工作流程图

6.办理要求 6.1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合格当场办理 6.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