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一期应用软件运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信息平台一期应用软件运维 二、项目地点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二层209)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服务助手运维管理 1.工作内容 针对企业服务助手系统进行系统迁移及数据维护工作。 2.工作要求 根据用户使用需求,将信息平台一期企业服务助手系统中的企业成果管理、专利管理、专利培训管理、专利制度管理等模块迁移到信息平台二期中去,保证各系统平稳过渡,功能运行正常,界面风格统一。 进行系统数据迁移及整合工作,满足迁移后系统的数据使用需要。 (二)管理决策 1.工作内容 对管理决策系统统计指标进行维护工作,现有统计系统软件、数据迁移。 2.工作要求 根据用户实际业务需求的变化,对授权专利专利权人数量统计、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数量统计、PCT申请量前20名统计、专利申请量超百件申请人名单、专利授权量超百件专利权人名单、效发明量超百件专利权人名单等统计项进行更新维护。 负责对管理决策系统中现有首都专利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国民经济行业专利统计、专利运用统计功能的迁移工作,并负责现有系统中数据的迁移工作,保证迁移后的系统运行平移,界面风格统计。 (三)预警系统 1.工作内容 对专利预警数据支撑系统的系统功能进行迁移及对系统中预警数据的迁移整合。 2.工作要求 将信息平台一期专利预警数据支撑系统中的技术关注度预警、技术价值预警、技术侵权性预警、技术新颖性预警、竞争对手预警、竞争对手技术关注预警、竞争对手技术关注趋势分析、竞争对手行业预警预警迁移到信息平台二期,保证各系统平稳过渡,功能运行正常,界面风格统一。 预警数据维护,对预警系统中各类专利数据进行迁移,加工整理,满足迁移后预警数据支撑系统的数据使用需要。 (四)系统群发功能维护 1.工作内容 对手机短信群发管理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 2.工作要求 针对待发短信管理、手机短信管理、发送成功短信管理、发送失败短信管理、接收短信管理等功能进行调试,对手机短信群发功能进行维护,保证手机短信群发功能的正常使用。 (五)在线教育功能适应性调整 1.工作内容 对一期教育培训功能模块及数据进行迁移,并进行适应性调整。 2.工作要求 将信息平台一期的教育培训功能模块及数据迁移到二期,针对网上教育公告信息进行维护,可显示培训公告、培训课件的来源信息,并对处室培训信息进行统计。 四、服务时间 本次运维服务时间为12个月。 五、服务费用 本次一期应用软件服务费用财政批复为16.3万,服务费用报价不得超出财政批复。 六、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5.在本项目实施地(北京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满足履行应承担责任的需要; 6.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信息化项目运维经验,近三年应具有5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的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业绩。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单位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报名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单位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报名单位的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报名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报名单位近3年的5个以上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16年7月19日18时止,工作时间内9: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2层209); 3.报名方式:有意向的单位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截止日期之内提交相关材料; 4.联系人: 边德勇 010-82356446-825 李 婵 010-82356446-823 九、报名后需提交的材料及时间: (一) 提交材料的时间为:从此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16年7月19日18时止,工作时间内9: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单位的情况介绍; 2.报名单位近三年信息系统开发或运维相关业绩介绍; 3.报名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将根据报名及提交材料情况,组织信息化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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