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星期日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908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9日    字体选择: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的有关要求,我委拟组织各区申报首批国家“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本次申报具体要求,能够有效推动能源领域结构性改革,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带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已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并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每个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请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委(能源处)。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示范项目申请表(按照国能科技〔2016〕200号通知中附件1填写);

  3.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能科技〔2016〕200号通知中附件2编写,并附上相关批复文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示范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能源局推荐优秀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能源处 金波; 联系方式:66415588-0835)

附件: 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