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 “十二五”时期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成果,描绘“十三五”时期北京知识产权发展蓝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知识产权宣传片》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是北京地区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不面向个人;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丰富的宣传片制作经验和相应工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北京知识产权发展现状,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宽的国际视野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制作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宣传片制作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申请单位须提交开展本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包括宣传片风格、制作思路、方法、主要内容及创新点、进度安排等。 二、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期限:2016年9月-2016年11月; (二)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申报制作方案,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于2016年9月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邮寄(一式三份)送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备副本),请在信函右上角注明“宣传片制作”,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zscqxuanjiao@126.com(不接待面访),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监察处电子邮箱(jianchachu@bjipo.gov.cn)备案; (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三、内容要求 (一)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本内容,制作时长3—5分钟的宣传短片; (二)要求构思新颖,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体裁不限,适宜网络传播。 (三)宣传片须为原创,严禁抄袭。要求未出版、未投拍、未许可他人使用。 四、进度要求 (一)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9月底前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北京知识产权宣传片项目协议书》; (二)承接单位应在2016年10月提交宣传片脚本; (三)承接单位应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意见,对宣传片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四)协议期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需要,听取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 五、项目经费 项目预算经费为15.5万元。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26室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009 联 系 人:陈悦 联系电话:010-84080012
附件: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