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星期日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128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字体选择: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出入境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籍人才力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加快推动中关村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启动2016年度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6年度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面向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两类群体。其中,

(一)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

对于中关村创业团队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在中关村注册;

2.创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中关村大力发展的产业领域;

对于其外籍成员的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2.在所在企业中持股5%及以上。

(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

中关村企业即指纳入中关村统计范畴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其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

2.担任专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负责人。

二、评估标准

《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一)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2016年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持股人员还需提供体现申请人所持股份的工商局备案的章程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创业团队拥有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投资方面:投资协议及入账凭证;

——企业营收方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纳税增长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投资其它企业方面:投资协议及出资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1、2、3请到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 “办事指南”中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zgc.gov.cn/document/20160301174849156385.rar

2.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

2.单位承诺书。

3.个人承诺书。

4.内容完整的《2016年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5.体现职务的用人单位正式聘雇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在京纳税证明。

9.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它证明材料,如: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综合年薪方面:提供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工资+绩效证明;

——技术领先性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国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1、2、3请到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 “办事指南”中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zgc.gov.cn/document/20160301174849156385.rar

2.有外文申报材料时,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四、装订要求

(一)以企业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二)企业装订申报材料时,如同时有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两类群体时,须分别装订成册。

(三)企业按同类申报群体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申报需求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同申报人材料之间需用彩页隔开;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四)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rcdy@zgc.gov.cn,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

五、受理时间、地点

咨询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0日-11月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703室)

咨询电话:88828948;88828909

查询网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www.zgc.gov.cn

请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特此通知!

 

 

人才资源处

2016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表:1.2016年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书


·附表:2.2016年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汇总表


·附表:3.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标准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