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840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日    字体选择: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智慧中关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吸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智慧中关村建设,促进园区各类资源聚合与对接、数据开放共享及服务,我委决定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智慧中关村的规划要求,2017年拟重点支持企业信用服务、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方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申报项目应为2015年(含)之后建设的项目;

  3.已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且已通过专家评审;

  4.已建设完成的项目,投资资金应合理且有相应支出凭证;正在建设的项目,投资计划应明确、合理,自筹资金应按计划保证;

  5.项目建成后的资源可与智慧中关村相关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交换和整合;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盖章)3份和电子版;

  2.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含立项证明、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安排、资金预算等)3份。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于330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中关村管委会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条件符合性审查;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名称及支持资金比例。

  3. 示范试点项目支持资金将采取后补贴的方式,不超过申报单位自身项目建设费用的20%,单个项目配套支持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 享受过市级信息化领域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2.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申请表视为无效,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对于未按照项目计划和建设进度使用支持资金或建设过程中违反协议内容、弄虚作假者,中关村管委会将在官网(www.zgc.gov.cn)上予以通报,并停止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郑重 010-8882702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513

 

  附件: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申请表

  中关村管委会

  2017228

 


相关附件:


·附件: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项目申请表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