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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上半年)及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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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5日    字体选择:
各入驻企业: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要求,开展园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上半年)及信息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企业:

1.参加资格复审(上半年)的企业为2014年度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园区企业;(复审企业为2014年1-6月期间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2.参加信息备案的企业为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园区企业。(2017年认定的企业和资格复审企业不参加信息备案) 

二、资格复审与信息备案时间安排

1.资格复审(上半年)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2.信息备案企业材料受理工作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一)资格复审的企业需在中关村示范区官网(www.zgc.gov.cn)进行注册完成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核申报,并按以下二类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

第一类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填报的企业注册登记表、基本信息表、近三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结构明细表

5.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纳税证明

6.原有已获得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7.企业真实性声明。

第二类企业: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等复印件

3.企业前一个年度的年度统计报表(未报统计报表的需提交年度财务决算表)及研发投入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企业及开展有关业务的证明(如合同、服务对象说明等)

4.其他相关附件(如企业人员数量、结构和学历说明,知识产权证明,专业行业领域许可证书等);

5.企业上一季度(月)纳税证明(PDF)

6.原有已获得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7.企业真实性声明。

复审企业需将所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复审申报”。加盖企业公章后(两份)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孵化器企业发展部。

(二)参加信息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Excel)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DF)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PDF)

4.统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PDF)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DF)

6.企业真实性声明(PDF)

7.企业上一季度(月)纳税证明(PDF)

信息备案企业需将提交的电子版(PDF格式须有企业公章)材料发送至jfh_dshjfh@163.com

四、联系方式

孵化器联系人:王强  张毅
  电话:62013143   62013142
注:
纳税证明: 近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国、地税银行回单各一张(个人所得税除外)

附件:复审申报表、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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