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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7北京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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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字体选择:

为落实市政府2017年重要民生实事,进一步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有效促进文化经营单位增收,北京市在2016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发放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以下简称文惠券)举措,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支持文惠券使用的文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诚邀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将在2017年度免费发放总额为5000万元的文化消费代金券,用于补贴北京地区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及服务。消费者通过北京文惠卡官方服务号免费申领文惠券,持券在合作单位按照规定比例抵扣券面额进行消费。合作单位配合核销文惠券,并获得政府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推广,扩大经营收入。

  二、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诚信文化经营单位。

  三、征集领域

  1.戏剧演出。包括音乐、歌舞、京剧、地方戏、话剧、曲艺、儿童剧等。

  2.图书音像。包括图书类、期刊类、音像制品类、数字阅读等。

  3.电影观映。包括影院观影、线上视听等。

  4.文创衍生。包括文博衍生品、非遗产品、工美产品、文房四宝等。

  5.文化娱乐。包括“夕阳红卡”加盟KTV和经政府部门认定的量贩式KTV示范点等。

  6.文化旅游。包括“北京礼物”等京味儿特色旅游产品,中小学生的文化、亲子、科普游,老年人群的市郊民俗体验游等。

  7.文化体育。包括传播“冬奥”文化的冰雪运动项目展示、体验及赛事门票等。

  四、申报要求

  1.主体规范合法。申报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

  2.符合行业要求。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须符合戏剧演出、图书音像、电影观映、文创衍生、文化娱乐、文化旅游、文化体育等行业门类,参与并承接过政府促进文化消费相关活动的优先。

  3.坚持价值导向。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核心文化价值导向,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和习惯。

  4.具备必要条件。申报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电商平台,具备支持文惠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5.提供配套优惠。能配合文惠券提供相应配套优惠措施。

  五、鼓励支持

  1.经评审认定为文惠券合作单位,单位和相关产品、活动、优惠信息获得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2.统一配发结算终端设备及基础宣传物料(电商平台除外)。

  3.根据活动总体质效及过程监测评估情况被推选为“北京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年度优秀合作单位”的,无需评审直接获得下年度文惠券合作单位资格。

  4.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可推荐成为北京文惠卡、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合作单位

  六、管理要求

  根据《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接受统一管理、培训,配合开展宣传等相关工作。

  七、申报程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资料模板。

  2.请申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16时前提交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情况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版资料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1501办公室。

  电子申报资料发送邮箱:bjhmwhxfdzq@163.com。

  (三)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力量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对拟入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2.上述服务均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7北京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合作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秦永华,联系电话:62060541)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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