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和《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2014〕62号)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16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2016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认定名单见附件1,认定标准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22日。
三、支持额度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支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对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知识产权预警及知识产权运营等专利高端运用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三)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五、审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申报书》(附件3),按照申报书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列明的资金类别据实申报。将申报书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数据库、平台等,其中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提交全文,数据库和平台类成果提交登录界面和主要功能模块的截图)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处,并准备好项目经费审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初步支持名单。
(四)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初步支持名单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制定支持方案。
(五)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六)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公司申报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支持材料”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书、工作成果、其他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书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t725@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1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婷婷 88828919;
赵昕昊 82356358-262;
范 睿 82356358-263。
附件:1.2016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名单
2.《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节选)
3.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专项经费申报书
4.申报项目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