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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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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7月9日    字体选择:

京科金字办〔2014〕 36号
    为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民生保障与改善、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申报学术交流会议,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交流,搭建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学术交流活动平台,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京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学术交流会议可在天津或河北举办),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知名专家与会做报告;或针对新兴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新举办且能够持续召开的学术会议。项目符合资助领域且实施时间为2014年11月-2015年12月。
  2.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已形成重大影响和品牌的学术会议的组织者;
  (3)在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产业联盟或生产力促进机构等。
  (二)优先资助条件
  (1)申请人来自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
  (2)会议能够服务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部署;
  (3)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或部门交叉。
  (三)资助领域
  (1)战略新兴产业前沿技术: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前沿技术、纳米新材料、数字化增材制造等;
  (2)首都公共安全管理:重点支持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营、食品中有害物质检测与控制等;
  (3)京津冀区域合作:重点支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与环境修复等。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认真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签字盖章。
  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和电子版。
  二、项目受理
  1.受理时间:2014年7月8日-25日下午5:00前。
  2.受理方式:纸版和电子版材料请直接送达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室(不接受邮寄)。
  三、项目评审
  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基金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常务工作会审定。
  四、项目批准与验收
  1.请收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后,及时提交会议通知(或第一轮通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该通知给予拨款。
  2.交流活动举办完后一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送达或邮寄均可),均需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前沿科技报告(模板见附件2);
  (2)交流活动总结;
  (3)经费使用情况:填写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纸质版中需签字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文龙     联系电话: 66155235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附件一:

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

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前沿科技发展报告.doc

附件三:

经费决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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