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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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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年7月26日    字体选择:

各专利权人及代理机构: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京知局〔2015〕38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4日;
        纸件材料申报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8日;
        绿色通道服务开通时间: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4日。
    三、申报网址
        
http://zizhu.bjzldbc.org.cn
    四、申报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三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二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第八年年费;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第七年年费。
        5.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6.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五、绿色通道服务开通要求
        1.2017年上半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2.在以往年度申报专利资助过程中无逾期不领款记录或其它不良记录。
    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根据此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申报结束后将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反映情况,对有异议的小微企业进行资质核实,企业需配合核实工作。
    七、受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联系人:余凌燕、朱广东
        电话:82612006-352、351、350
        邮箱:
zizhu@bjipo.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三层301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 
      3.北京市专利资助小微企业资质审核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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