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客户。
贷款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稳定的供销渠道,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7.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8.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申请资料:1.借款人、保证人(如需,下同)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人、保证人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原件; 3.抵(质)押物清单与权属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机构借款及担保的决议原件; 5.抵(质)押物为第三方法人企业的,需提供第三方法人企业有权机构同意以特定财产进行抵(质)押的决议原件; 6.以自然人拥有的商品房住宅抵押的,须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
贷款期限:1—3年
优惠政策:瞪羚企业利率可优惠至基准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链接:http://www.jfhfwpt.com/nr/list.aspx?itemid=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