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外办关于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促进我市APEC商务旅行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外交部《关于制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领函〔2017)1192号)要求,现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量化标准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办企业资质 1.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员工人数10人以上(含)。 3.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应为所属企业中高层商务人员,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办企业和申请人资质,通过工商、税务等相关查询系统对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审核。对初次申办的企业或需进一步查证的申请人,申报单位可采取实地走访、请企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等形式,加强对有关申请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 (二)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执行企业资质量化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申办企业和申请人资质要求,不得另行增加其他资质要求。对于确有需要、但条件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的企业,申报单位需提供局级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项说明,报市政府外办审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外办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pdf
市政府外办
2017生9目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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