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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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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年7月7日    字体选择: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进一步推动我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结合实际,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首都文明办、市网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北京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北京通信管理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北京铁路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要明确责任人,抓好惩戒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反馈惩戒实施情况。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通过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提供联合惩戒各实施部门和机构。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信用北京”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查询。各区要抓好惩戒措施的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并及时反馈惩戒的实施情况。

   本通知印发后,《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市经信委发〔2015〕52号)废止。

     

   附件:1.北京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责任分工

        2.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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