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公众号)
一、退休后有望多份“收入”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对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二、纳税人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执行口径,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四、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监管办法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