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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企业年报工作已开始一个月,您填报了么?
浏览次数:645    
 
  发布日期:2018年2月5日    字体选择:

填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填报地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qyxy.baic.gov.cn/


年报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bj.gsxt.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7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2015、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报送公示2014、2015、2016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报送公示2017年度报告一并完成。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其他填报提醒

1.2017年统计年报截至3月10日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上填报截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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