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国家
北京市
西城区
中关村示范区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关于印发《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847    
 
  发布日期:2018年1月3日    字体选择: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7年12月

 

 

目  录

 

 

一、平台定位和功能

二、认定服务工作流程

三、备案管理

四、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五、附件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

一、平台定位和功能

        为了落实通知要求,更加高效、便捷的开展全国技术先进型企业业务办理工作,更好的促进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在科技部领导下,负责“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建设与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工作。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是包括企业、省级各部门以及国家各部委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平台实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并通过信息收集和跟踪调查,为各级管理部门调整政策与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二、认定服务工作流程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供了企业注册、申请认定(复核)、评审、核心信息变更、跟踪管理、税收政策落实等工作流程供参考使用,具体根据各省级管理办法实行。具体认定服务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1.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chinatorch.gov.cn或者http://tas.innocom.gov.cn),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至认定机构(根据各省管理办法指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上传省级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至省级科技部门。

(二)省级部门认定

        1.省级部门(或委托认定机构)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认证,认证通过后,对申请企业《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其他问题。

        2.省级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备案管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进行。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认定(复核)备案

省级部门将认定企业名单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认定文件和备案函至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给予备案编号。

省级部门对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事项,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复核工作。如复核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相应文件至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取消备案编号。

(二)核心信息变更备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核心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至省级科技部门,由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报送火炬中心备案并保留原备案编号;对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重新核发备案编号。

(三)跟踪管理备案

省级部门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展跟踪管理工作,对因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相应文件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取消备案编号。

(四)年度报告备案

省级部门汇总本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于每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附件5,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纸质报告(加盖公章)至火炬中心。

四、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火炬中心将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信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

五、附件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下载: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doc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