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2日星期六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重要通知】国高新网上年报工作开始喽!
浏览次数:814    
 
  发布日期:2018年4月4日    字体选择:
(信息来源:北京市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关于填报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2018
 
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北京市高新认定小组要求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今年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填报。
        2、累计两年不填报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企业名称变更的,请先填写年报后,再填写名称变更的申请。
        4、忘记密码的,请自行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操作。重新注册将无法填报发展情况报表。需要修改联系人邮箱或手机的,请联系西城园管委会或西城区科信委(企业注册地在中关村科技园西城园区内的联系西城园管委会,园区外的联系西城区科信委)。
        5、本报表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填报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的附件包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话:64853163、64、65、66、67转402、403、407;64874561;68712563;68713932。
北京市科委高新处电话:66153439、66153423。
中关村科技园西城园区管委会电话:82205556、82205558、62205308。
西城区科信委电话:83976433、83976213。
 
2018年4月2日
 

 
 
相关管理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五、监督管理
    (二)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