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根据《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2018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主要调查收集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对引进人才的需求。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上市的重点企业;
2.成立10年以内(到2018年1月1日)且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
3.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成果丰富且市场前景巨大的前沿技术企业;
4.其他创新型企业。
二、人才条件
参照《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的相关条件,根据用人需要如实申报,不限制数量名额。
三、工作组织
1.归口申报。各区经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创新型企业的需求申报工作,组织填写《需求调查表》(电子表格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对人才引进对象进行初核。5月18日前,将本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月30日前,将初核后的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汇总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各区经信部门上报的人才引进需求汇总审核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各区经信部门要紧紧围绕首都战略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将人才引进工作与推动经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调查摸底。要持续加大北京市引进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创新型企业关于人才引进、保留的实际问题。
附件:
附件1:2018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调查表.xlsx
附件2:2018年支持创新型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需求调查表补充说明.docx
附件3: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wps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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