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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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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年9月19日    字体选择:



西行规发【2018】5 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 京 金 融 街 服 务 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加快
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 54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2018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加快
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现代金融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树立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

        支持经批准设立或认定的、体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在西城区注册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大型企业资本控股公司、公司制基金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银行卡清算机构、重点要素市场等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组织衍生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子公司发展。支持经审核备案的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发展。其它对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有积极作用的金融类机构经西城区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执行。


        二、强化对金融机构成立并发展壮大全过程的培育支持。

        对在西城区新设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开办
费用补助。具体按实收资本规模确定,1 亿元人民币(含)-5 亿元人民币的补助 500 万元,5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的补助 1000 万元,10 亿元人民币(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补助2000 万元,3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5000 万元。已设立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 10 亿元人民币(含)到 100 亿元人民币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实收资本增资 1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 万元。
        新迁入京且在西城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参照本条第一款标准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给予相应补助。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金融机构并购重组西城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西城区的,给予并购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关于增资补助的规定。


        三、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参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西城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 30 亿元(含)-50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500万元;5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750 万元。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 30 亿元(含)-50 亿元以内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500 万元;50 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750 万元。


        四、降低新设、新迁入金融机构运营成本。

        对在西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 1500 元;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每年按当年租金的 50%给予补贴。


        五、支持金融街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建设。

        综合考虑金融机构在西城区金融发展中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
力、综合贡献等因素,对经评定的国内重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综合服务支持;给予知名外资金融机构优秀金融人才奖励,支持国际优秀金融人才聚集发展。
        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资源,积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团队,为金融机构优秀金融人才就医、子女入学、居住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加快办理引进、工作居住证等手续。


        六、加大对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力度,支持驻区企业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支持资金。已上市、挂牌企业新迁入西城区的,参照专项支持资金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以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提升服务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能力。

        推进金融街服务体制改革,深化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授权+跨界共治+专业运作+市场机制”的架构模式,构建北京金融街合作发展理事会、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三位一体有机协同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加强金融街与周边区域的协同、联动发展,完善商务、生活、文化等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区域高端金融要素资源承载力。
        发挥好金融街论坛等国际知名高端金融对话平台作用,提升品牌活动国际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围。


        八、营造开放的金融发展环境。

        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先行先试。
        按照国家扩大金融开放统一部署,发挥金融街品牌聚集效应,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街设立独资或合资机构,建设国际金融机构聚集地。
        支持支付清算、信用评级等国际金融组织在金融街发展,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引导银行、保险、股权投资、央企的广泛合作,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产业生态,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提高对国际金融人才和外籍金融人才及其亲属的教育、医疗服务品质和国际化水平,在出入境、在京永久居留、办理就业许可证等方面积极落实便利化政策措施。


        九、构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落实“服务卡、示范牌、晴雨表、亲清会、光荣榜”服务模式,实施“一企一员”服务制,对区域重点机构实现专员服务。设立金融街政务服务代办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
        支持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制定、推广各项金融行业标准,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金融司法和仲裁机制健全完善,充分发挥金融街法庭功能和作用,为各类金融机构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区域司法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营造稳定发展环境。
 
        十、凡申请相应资金支持的机构,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应承诺、套取政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放的支持资金,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十一、本意见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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