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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受理2019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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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字体选择: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局就受理2019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自2018年11月14日起,国家对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产品目录进行了修订(附件1)。新目录取消了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等装备的免税政策,生产制造相关装备和产品的企业2019年度预拨免税进口额度相应取消;增加了年产5万吨大型石油及石化设备(DTC道路相变自调温材料混炼挤出成套装置)等装备;调整了部分装备的技术规格、执行年限、目录名称及业绩要求,在涉及技术规格要求调整方面,对原享受企业要求按新申请享受政策形式重新申请。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新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报告2份、申请纸质文件5份(格式见附件4,其中四个附表请装订在申请文件最前面)及电子版光盘2份。

  2、2018年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制造企业按要求提交政策落实报告纸质版文件5份和电子版光盘2份。

  (二)申报时间

  新申请单位请于2018年12月17日前提交申请文件。2018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请于2019年3月21日前提交政策落实报告。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620室 邮编:100029)。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

  乔冰、毛万方,57587725、57587702。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财关税〔2018〕42号.rar

              附件2:《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doc

              附件3:《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rar

              附件4:申请报告模板.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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