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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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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字体选择: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有关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四条、第五条(一)、第六条、第十四条等有关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科技研发项目
 
1. 国家级项目:
 
主要指科学技术部的“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火炬”计划、重大新药创制(含卫生部批复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共同实施的物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设立的科技研发项目(需经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审议通过)。
 
2. 北京市级项目:
 
主要指中关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公共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平台专项、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设计提升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新设立的科技研发项目(需经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审议通过)。
 
(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
 
是指企业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获得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立项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三)市重大产业化项目
 
是指列为市级(含中关村)重大产业化项目并获得专项支持资金。
 
(四)科技中介服务专项
 
申报年度为园区企业提供过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西城区自主创新示范基地、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获得的国家、本市和中关村相关服务专项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西城区注册纳税,并且是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参加产业技术联盟的企业需是经过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联盟的发起单位或联盟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科技研发项目配套资金的,其申报的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改造类、配套类、交流合作类项目。
 
(三)企业获得的科技研发项目配套资金可核定以下间接费用:承担单位为项目研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支出的科技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科研人员激励费(不超过配套资金5%比例)。
 
(四)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按照北京市重大产业化项目无偿资助和股权投资两种方式,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其中股权投资方式的配套资金按照市级专项资金入股企业的比例对应入股投资。
 
(五)企业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项目获得的高限资金支持额度配套。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服务企业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四)中介服务企业须提供申报年度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至少两项专业合同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专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金到位证明,
 
(六)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申报上材料须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条件平台认定和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五条(二)、(三)条款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条件平台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一)联合实验室
 
1. 须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且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没有出资或隶属关系;
 
2. 联合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满一年,已取得完整的实验成果,专项核算。
 
(二)德胜科技园技术创新条件平台
 
1. 园区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国有企业、与本区有合作协议的企业共四类单位可申请认定;
 
2. 以优惠价格向园区企业开放其实验室、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应用与技术平台,需有一定物理空间与比较齐全的专业技术设备,基本功能完善,能够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认证、实验等技术服务;
 
3. 以优惠价格向园区企业开放其试制与装配车间、大型仪器与设备等公共服务平台,需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
 
4. 平台开放满一年,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健全,自主运营,专项核算。
 
二、认定与考核流程
 
(一)联合实验室
 
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在企业申报联合实验室支持政策时,通过备案方式核实其共建协议、实际场地、人员与设备、实验成果报告,不再单独认定与考核。
 
(二)德胜科技园技术创新条件平台
 
1. 平台所在企业向德胜园管委会提出认定平台的书面申请,附平台的具体情况说明及设备清单;
 
2. 德胜园管委会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
 
3. 对认定通过的,颁发“德胜科技园技术创新条件平台”牌匾,在网上公布并宣传推介;
 
4. 德胜园管委会每年对经认定的“德胜科技园技术创新条件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条件平台的支持
 
一、申报材料
 
(一)联合实验室
 
1. 书面申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 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协议,
 
5. 实验室人员和设备清单,
 
6. 实验室已取得的实验成果报告。
 
(二)德胜科技园技术创新条件平台
 
1. 书面申请,
 
2.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平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4. 上年度,平台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不少于5份且成交总额不少于5万元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 平台专项核算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 平台开放经营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五)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六)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名单;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七条、第八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
 
(一)企业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6种知识产权,需每年实际原始取得的知识产权满3项方可享受补贴。
 
(二)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实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实际授权数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设上限。
 
(三)相同内容的知识产权只能选择直接补贴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贴一种支持方式。
 
技术标准
 
(一)企业申请的技术标准已对外公布。
 
(二)同一项标准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三)申请行业、国家标准补贴的企业,须是该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申请国际标准补贴的企业,须是该标准主导起草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已获得知识产权,或已公布技术标准,或已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知识产权补贴的须提供指示产权申报汇总表,申请技术标准补贴的须按照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填报并提交有关技术标准补贴材料,
 
(六)申请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专项项目配套资金的还须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资金到位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贷款贴息支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企业贷款贴息:
 
(一)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北京首创担保公司、西城区属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贷款;
 
(二)与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贷款;
 
(三)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四)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的研发项目专项贷款。
 
企业上市融资贴息:
 
(一)企业在上市前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后到德胜园管委会进行备案;
 
(二)备案后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贷款;
 
(三)企业在正式向证监会提交上市材料得到受理通知书后,向本区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是贷款的主体,不支持个人名义贷款。
 
(二)企业同笔贷款实际期限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企业在申报前已完成贷款的还本付息。
 
(四)因企业自身因素导致超期还贷的,不予贴息;企业贷款发生代偿的,三年内不再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担保贷款的须附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还本付息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六)企业申请上市融资贴息,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 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的受理证明,
 
2. 企业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时变更注册资本需补交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投融资风险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十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在西城区注册纳税并与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
 
(二)在西城区注册纳税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
 
(三)通过区自主创新示范基地或区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创业孵化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
 
(一)以优惠利率(最高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贷款。
 
(二)风险补贴支持的贷款须是不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
 
(三)年度实际融资总额的计算:企业单笔贷款期限不满3个月的,贷款金额不计入年度实际融资总额;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满3-8个月的,按照实际贷款额50%额度计入年度实际融资总额;企业单笔贷款期限在8个月至1年的,按照实际贷款全额计入年度实际融资总额;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的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按照实际发生额1‰额度计入年度实际融资总额。
 

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一)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以货币形式向园区内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且同笔投资年限不低于3年。
 
(三)投资资金已投入被投资企业,且被投资企业已在申请年度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区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一)以货币形式向入驻企业投资,进行持股孵化与培育。
 
(二)同笔投资年限最低不低于3年。
 
(三)投资资金已投入被投资企业,且被投资企业已在申请年度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四)风险补贴支持的投资是基地自有资金投资,且须专项核算。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年度融资开展情况总结,
 
(三)各类投融资协议、合同等复印件(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至少提供有合同号、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双方签章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
 
(四)资金到位证明(金融机构提供已支付企业贷款凭证复印件;投资机构与两类基地提供自有资金投资到位证明),
 
(五)所服务企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投资机构、区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还须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区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支持德胜科技园协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十五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
 
西城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北京中关村德胜科技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下列工作:
 
(一)围绕园区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合作研发、联合发展、参与标准制定等;
 
(二)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分析、专项调研、行业自律和维权等有利于营造园区产业发展环境的工作;
 
(三)提供有利于园区企业创新创业的培训座谈、交流访问、企业沙龙、展览展示、文体运动等独具特色的活动;
 
(四)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接中关村信用促进会,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投融资服务对接企业工作。
 
二、办理流程
 
(一)协会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支持申请计划,11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报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审核后,由德胜园管委会拟定下一年度政府购买协会中介服务计划与上年度政策兑现一并提交区政府审议安排资金预算。
 
(三)德胜园管委会按照批复的资金预算额度与协会签订专项委托协议;
 
(四)协会按照协议要求推进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在工作完成后或年底前提交书面的工作总结、完成报告等材料。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费用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十六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一)信用中介服务:企业信用评级、征信费用;
 
(二)财务中介服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的项目研发投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科研项目申报必须的财务评审中介服务费用;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利、著作权、商标代理中介服务费用及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专业服务费用;
 
(四)并购中介服务:境内外已上市公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十百千工程入选企业、“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四类企业在并购其他企业时发生的法律、财务中介服务费用;
 
(五)认证中介服务:企业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GB/T28001认证、CMMI评估和复核、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服务费用。
 
二、补贴标准
 
(一)信用中介服务费用:每项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20%,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二)财务中介服务费用:每项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25%,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费用:每项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20%,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四)并购中介服务费用:按并购企业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中介服务费用20%的比例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认证中介服务费用:
 
1. 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GB/T28001认证服务费用,每项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25%,年度单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2. CMMI评估和复核服务费用,三级企业年度补贴5000元,三级以上企业年度补贴1万元;
 
3. 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每项补贴额度为实际发生额的25%,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同一企业以上全部费用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中关村信用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五)年度德胜科技园协会会员缴费证明,
 
(六)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发票、银行进账单、支票票根等)复印件,
 
(七)根据购买中介服务类别,补充下列材料:
 
信用中介服务:提交信用报告、征信报告的首页复印件。
 
财务中介服务: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首页、贴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志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中介服务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高新技术专项审计报告的首页、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明细表、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交有关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代理或法律服务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并购中介服务:提交并购协议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购企业的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认证中介服务:提交有关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中介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标准与范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通过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且当年度或之前年度已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企业获奖奖励
 
1. 企业年度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美国电影声音剪辑协会专业技术金卷轴奖;美国奥斯卡金像奖中的最佳音效、音响效果、视觉效果、最佳剪辑、服装设计等技术性奖项;文化部原创动漫扶持计划;企业参与策划或制作的影视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并获得中国大陆境内有关奖项的;
 
2. 企业年度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世界经济论坛“科技先锋”;中国香港金像奖或中国台湾金马奖中设置的最佳音效、音响效果、视觉效果、最佳剪辑、服装设计等技术性奖项。
 
3. 企业年度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年度品牌”;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
 
二、奖励要求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独奖励。
 
(二)企业的同一产品(技术、项目等)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其中一个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每年度,企业获得多个国际奖项的,按照其中一个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多个国家奖项的,按照其中一个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多个北京市级奖项的,按照其中一个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及企业年度获得全部奖项的汇总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专项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还须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报获奖奖励还须提交获奖证书、协议、合同书、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审核未通过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二十四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流程
 
(一)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与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对企业邻近两年度纳税额进行核算;
 
(二)企业同时符合高成长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两项支持标准的,按高限确定奖励额;
 
(三)德胜园管委会汇总奖励额5000元以上的企业名单;
 
(四)提交区政府审议;
 
(五)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拨付资金。
 
二、表彰
 
德胜园管委会对奖励企业进行表彰,向获奖企业颁发“德胜科技园年度高成长企业”、“德胜科技园年度突出贡献企业”证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加强人才激励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现就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有关人才激励条款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人才称号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获得称号的人才需在园区企业服务满三年;
 
(二)同一人才获得多项称号,按单项最高额给予奖励;
 
(三)由获得称号人才所在企业申报当年度人才称号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人才所在企业提交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
 
(二)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人才所在企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人才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获得有关人才称号的证明材料,
 
(六)人才获得称号当年度在北京市的个人完税证明,
 
(七)获得称号人才服务园区内企业的三年劳动合同复印件;对人才获得称号当年度服务企业不满三年的,需提交该人才服务企业三年的承诺书及与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人才住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拟订住房补贴分配方案,申报并落实住房补贴资金。
 
(二)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分配到个人。
 
(三)住房补贴对象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四)企业年度实际补贴人数不少于2人、不高于10人。
 
(五)获得人才称号人员所在企业申请的住房补贴原则上不再分配给获得该项人才称号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或人才获得有关称号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住房补贴分配方案、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补贴分配承诺书。
 
人才医疗保障服务:
 
一、由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胜园管委会”)与西城区卫生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人均体检费用,每年度公布体检场所信息(须是坐落于西城区内的医院或注册纳税在西城区的体检机构)。
 
二、每年6月底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人才免费体检申请表,报送德胜园管委会审核;每年底以前,组织核定的人才进行免费体检。
 
三、每年度人才免费体检,需通过审核的人才本人参加,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其他人员不能替代。
 

办理流程
 
一、德胜园管委会每年5月发布年度政策申报通知;
 
二、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限内向德胜园管委会提交年度政策申报材料;
 
三、德胜园管委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四、德胜园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五、召开德胜科技园联席会专题会,提出政策支持建议;
 
六、报区政府专题审议;
 
七、在德胜科技园网站上公布审议通过的人才激励名单;
 
八、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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