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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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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6日    字体选择: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经评审通过的相关技术将推荐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并向全社会发布。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报送。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并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资环处(气候处)(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413)。

  二、关于更新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一)更新内容。对已选入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进行动态更新,调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更新相关技术指标;增加减碳效果测算。

  (二)更新程序。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提供单位,请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国家节能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费景耀; 联系电话:(010)66415588-1134、 陈 豹 (010)66415588-1129 传 真:(010)66415776 邮 箱:hzc@bjpc.gov.cn 国家节能中心 孙 颖 (010)68585777-6036 高 红 (010)685857776035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附件下载: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docx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docx

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docx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填写说明.docx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docx

附件下载原始链接: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4761/n8904900/n9459154/n9459202/10100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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