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需为以下四类企业:
一、第一类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08]172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第二类企业: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第三类企业: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企业。
四、第四类企业即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行业目录要求,结合德胜园产业定位,重点支持的高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有:
1、出版发行与版权交易(不含简单的复制、批发、零售、出租业务)
2、设计创意产业
3、工美产业
4、影视与动漫产业
5、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不含简单的复制、批发、零售、出租业务)
6、文化艺术与旅游休闲业
7、业务流程外包与金融外包
8、共性技术与公共服务(包括科技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等) 以上四类企业需在西城园内注册满半年,并在西城区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