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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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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年2月2日    字体选择:

一、税收优惠政策

    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试点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其它重要扶持政策措施

    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的企业,不论是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均可享受在示范区实施的下列政策措施:

1.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可以申请享受“瞪羚计划”(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扶持计划)、信用贷款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信保融资试点、集合信托融资计划等有关担保和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改制和上市扶持资金支持,以及有关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措施。

2.技术创新扶持政策。

    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主导创制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可以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中关村开发实验室研发服务;以及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试点等。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政策。

    政府每年统筹100亿元重大项目股权投资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并依托中关村创新平台,为项目落地和实施提供规划、土地、人才等综合服务支持。

4.人才扶持政策。

    通过“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在重大项目布局、落户、住房(人才公寓、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居留和出入境、高端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方面,支持企业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5.政府采购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应用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优先采购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区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应用。此外,支持企业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

6.企业并购扶持资金支持。

    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资助。

7.现代服务业试点。

    支持现代服务企业参与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完善创新体系、金融支持、市场开拓、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

8.支持企业购买中介服务。

    对企业购买信用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法律和财务服务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均可享受。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用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和企业总资产与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的评价。

10.企业登记等其他政策措施。

 

附件:西城科技园优惠政策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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