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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01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字体选择:

西行规发〔2018〕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5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促进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21号)相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是指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应当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加大上市支持力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发展一批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第五条  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结合本区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动态筛选一批符合产业定位、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培育清单。

对企业信息实行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动态管理,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指导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第六条  充分发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和服务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资本运营能力,为企业规范改制、投融资对接、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

(三)推广优质上市企业典型经验。

(四)依托交易所上市挂牌培育基地,开展上市挂牌培训。

(五)组织交易所专家到企业上门调研辅导,提供精准服务。

 

第三章  加大企业上市资金支持

第七条  对于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符合下列不同阶段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一)通过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的,可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

(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可另行再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  

第八条  对于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600万元。

第九条  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根据企业市场分层情况、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和企业区域贡献情况进行综合指标量化评分,给予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条  对于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在“新三板”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的企业),可以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如企业挂牌时已享受我区专项资金支持,可补齐差额,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可以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申请区级专项资金支持,如企业境外上市时已享受我区专项资金支持,可补齐差额,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对于区外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区的,可以申请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十三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可参照我区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申请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章  发挥金融资源支持作用

第十四条  发挥西城区“1+N+P”融资平台作用,将上市和拟上市企业作为重点服务融资对象,通过举办大型融资对接会、

专场融资对接会、点对点协调等方式,服务企业融资需求。  

第十五条  支持和鼓励本区政府引导基金、并购基金、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对本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战略规划、规范运营指导等增值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和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通过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绿色债、双创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

第十七条  深化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与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需求,设计专业性、个性化险种,助力企业成长发展。

第十八条  综合运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业务平台,为本区上市和拟上市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第五章  拓展企业上市综合服务

第十九条  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统筹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对疏解腾退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帮助解决上市企业办公用房需求。推进市政设施、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商务、生活、文化等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区域对上市企业资源承载力。

第二十条  支持上市企业人才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才,加快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资源,积

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团队,为上市企业优秀人才看病就医、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第六章  加强落实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到西城区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托西城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出具企业上市所需证明和文件,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与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本区上市资源储备、辅导备案、上市动态、上市公司发展等情况,积极争取有关上市政策在西城区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大数据智能化服务系统,积极打造集企业资源、中介资源、政府服务、风险预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西城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的上市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经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享受本区其它产业扶持政策,但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同类事项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  市级部门对企业上市给予资金补贴的,按照市级相关办法和审核流程执行;区级专项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的,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负责受理、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经区政府批准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受理、审核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凡申请相应资金支持的企业,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应承诺、套取政策补贴的,应当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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