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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字体选择: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西城区专业服务业发展能级提升,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53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西城区专业服务业发展能级提升,发挥专业服务业对赋能高质量发展、促进价值链高端产业集聚的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应符合首都核心区功能定位,具有高品质专业服务水平,彰显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品牌效应和跨领域融合渗透能力,具备行业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本措施所称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原则上应在西城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且依法合规稳定运营,具体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与评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信用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招商中介服务、协同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

 

第二章  促进协同合作

第三条  搭建专业服务合作平台。选取具有高品质服务水平的专业机构组成“专业服务团”,建立驻区企业与高品质专业服务机构双向沟通平台,举办发布会、论坛、专业培训等活动。利用“专业服务团”服务合力优势,向驻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管理提升、市场拓展等多元化支持,促进政府、企业、专业服务业机构的协同合作。

第四条  鼓励行业跨领域联盟。鼓励建立跨领域多资质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机制,鼓励组建服务联盟,培育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跨领域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业行业。

第五条  支持加强品牌建设。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资源优势,借助金融街论坛、全球金融科技大会等高端交流平台,鼓励打造国际级、国家级专业服务高端品牌。支持举办各类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博览会、论坛、发布及行业交流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第三章  支持业务拓展

第六条  支持开展上市服务业务。围绕企业IPO、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服务需求,鼓励法律、会计、审计、咨询、评估等领域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助力企业更加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第七条  支持拓展涉外业务。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开展涉外业务,承接国际项目,提高国际服务市场竞争力,按照年度涉外业务实际收入的1%比例给予机构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

第八条  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品质。按照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水平,逐步加大政府购买高品质专业服务力度。

 

第四章  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九条  鼓励机构参与创优评先。对政策发布后首次获得司法部门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列为“全国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列为“年度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定列为“全国综合得分前百家资产评估机构”、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保部门认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专业服务业机构,给予最高人民币20万元(含)的资金奖励。

第十条  支持标准制定。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探索服务新路径,对主导、参与制定且在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名的专业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补助。系列标准按一个标准给予支持, 同一机构年度标准制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专业化发展。为国际化专业服务人士开通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协助专业服务业机构优秀人才参与国家、北京市、西城区人才评选表彰和人才项目。拓展专业服务业高端人才参政议政渠道,积极发挥专业服务人才社会价值。

 

第五章  鼓励机构集聚

第十二条  鼓励机构落户发展。对当年新涵养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根据区级综合贡献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含)补助,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人民币3000万元(含)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机构稳定发展。鼓励驻区专业服务业机构长足发展,重点培育与区域定位相匹配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运行稳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成长性较强、区级综合贡献突出的专业服务业机构,给予综合服务奖励。

第十四条  拓展空间资源。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进驻西城区可利用产业空间。对围绕专业服务业发展进行改造提升、形成专业服务业主题、实现高效发展的低效楼宇,经认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对支持项目特别重大或特殊事项等情况,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发改委牵头,各行业相关部门、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商、协会组织共同推动实施。本措施采用年度集中申报、评审、报区政府审议方式实施。

第十七条  获奖主体原则上所获得的补助及奖励额度不超过兑现期所做出的区级综合贡献。机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我区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给予支持,不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有关补助或奖励的机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202369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由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西发改〔2020〕75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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