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信息交互服务平台介绍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国家
北京市
西城区
中关村示范区
成果展示
项目需求
企业动态
 



请关注金丰和订阅号
 
中关村西城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8〕1号)
浏览次数:1071    
 
  发布日期:2018年6月15日    字体选择:

 西城园各企业: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关于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提升园区科技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区重点引进且符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定位的企业,现修订印发《中关村西城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西城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09〕4号)、《关于加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园发〔2015〕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提升园区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以下简称“中关村西城园”)“高、精、尖”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企业类型
    (一)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企业;
     (三)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1. 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可分为信息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验检测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类、研发与设计服务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类、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类、其他高技术服务类等九大类。
    2. 文化创意企业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电影类、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广告会展类、艺术品拍卖类、设计服务类、旅游休闲娱乐类、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辅助服务类等九大类。
     (四)科技型总部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
    (二)注册时间满半年;
    (三)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税务登记;
    以下条件仅适用于第一条规定的(二)、(三)、(四)类企业:
    (四)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符合以下条件二项(含)以上且其中一项需满足下列1、2、3项之一:
    1.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2. 版权(著作权)数量达到6项(含)以上(仅文化出版类企业适用);
    3.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
    4. 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40%,或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
    5.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20%。
    三、申报材料
    (一)按第一条规定的(一)类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4.企业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5.已获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填报的《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基本信息表》、《近3年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经第三方审计)复印件;
    7.近一个季(月)度的企业缴税证明。
    (二)按第一条规定的(二)、(三)、(四)类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5.企业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6.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有关业务的证明 (如合同、发票等);
    7. 企业申报前上一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研发投入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申报前实际月份的财务报表(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研发投入表、技术性收入情况表;
    8. 其他相关附件(如企业人员数量、结构和学历说明,专业行业领域许可证书等);
    9.近一个季(月)度的企业缴税证明;
    10.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
www.zgc.gov.cn) 统一进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网上申报;
   (二)按申报材料要求向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第一条规定的(一)类企业由西城园管委会与西城区相关单位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直接备案并发放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第一条规定的(二)、(三)、(四)类企业由西城园管委会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收入、技术性收入、研发投入等项目)进行审核,或由企业自行提供经第三方专业财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利润表、负债表、技术性收入表、研发投入表等);西城区相关单位对申报企业的工商、纳税等情况进行核查。西城园管委会会同西城区相关单位召开认定评审会,共同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评审。评审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评审的企业可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绿色通道机制
    对于市、区重点引进的企业且符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定位的,西城园管委会会同西城区相关单位初审后,按相关程序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六、管理机制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开始,可享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西城区的相关政策;
    (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每年7月底前向西城园管委会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相关材料,进行信息备案(见附件 2)。连续两年不参加信息备案将取消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上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到期不参加复审或连续两个年度无收入和税收的,不再予以认定。
    六、附  则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由西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中关村西城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西科管发〔20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doc

关闭 >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496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