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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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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23日    字体选择:

为进一步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将自主创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协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立项手续并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领域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工程等。

第二条   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单一投标额在3000万元以上(同一工程项下的招标可累计)。

第三条   企业可凭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向担保公司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企业中标后,可凭中标通知书向担保公司提出履约保函申请。担保公司及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四条   合作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加快担保审批流程,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实行快捷贷款审批程序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以年利率6%为基数,给予贷款企业利息总额40%的补贴支持。

第五条   鼓励银行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简化操作流程,加快放款时间。各银行可根据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贷款利息标准,但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信用贷款的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中关村管委会以年利率6%为基数,给予贷款企业利息总额40%的补贴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业务,盘活应收账款。支持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适度降低承保条件,放宽信用限额。支持银行根据保单适度扩大融资金额,延长融资期限。中关村管委会以年利率6%为基数,给予贷款企业利息总额40%的补贴支持。

第七条   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的,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第八条   中关村管委会对单个企业发生的本措施项下各类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13年1月20日至正式实施期间发生的中关村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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