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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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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年4月21日    字体选择:

中示区组发〔201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择2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培育方式,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探索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规模迅速增长,到2012年,在“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争取形成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4家、百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5家和一批十亿元规模企业。

三、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

1. 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和军工企业。

2. 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 技术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技术主导权,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条件完善。

● 核心管理团队优秀,品牌知名度高。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根据选择范围及条件,将重点培育企业分为五类:

1.千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百亿元以上。

2.五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一百亿元以上。

3.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十亿元以上。

4.五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十亿元以上。

5.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二亿元以上。

四、支持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1. 根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 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3.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担保,市相关部门对企业给予20%的保函综合成本补贴,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

4. 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建立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企业40%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和50%的保费补贴。加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5. 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6. 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5年统筹安排300亿元,通过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核心人员和原始股东。

7.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外研发机构等组成战略联盟。对企业与联盟单位共同确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 鼓励企业申报《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9. 开展股权激励。受聘于企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10. 参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企业高级人才购置本市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时,可申报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11. 加大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进京户口指标与企业纳税挂钩,对纳税较多的企业给予应届生户口指标倾斜。

12.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对经认定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和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北京市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 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对持有外籍护照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需要,可办理2至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14. 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15. 企业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项目所在园区根据项目研发生产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适价回购实验室、生产厂房等。

16. 协调海关和税务部门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7. 鼓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给予提供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18. 鼓励企业在京投资发展,加快引进企业有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对在京投资的企业根据其对北京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

19. 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试点和境内外上市,给予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0. 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国并购和联合重组。优先核准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对于并购重组并在京产业化的企业,从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21. 支持企业参与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塑造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22. 支持企业和产品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23. 支持企业作为北京自主创新的形象代表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会议和展览,对宣传北京产业形象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24. 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九)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25. 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专委会及工作组的工作,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标准化会议和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

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成立“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负责“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审定,支持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十百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流程

“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按照“推荐自荐、专家评议、联合审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推荐自荐。由市相关委办局、中关村各园(基地)管委会、行业协会等推荐或企业自荐。

2.专家评议。组织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产业联盟、行业促进中心、行业协会等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投资、管理专家,对重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备选企业名单。

3.联合审定。“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对通过专家评议的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

对重点培育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到2012年,计划培育200家,并适时增补。每年发布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定期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发展速度快、创新成果显著的企业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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