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落实我委作为备案联盟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产业技术联盟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 联盟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
鼓励发展,支持培育,自愿备案,服务管理。
二、 联盟备案条件
(一)联盟所属产业领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
(二)联盟的主发起单位、秘书长单位、三分之一的主要成员单位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其他法人机构。
(三)联盟应具备完善的章程,章程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产业促进目标,并有明确的机构设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及成员加入与退出机制等。
(四)联盟应在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重大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开展交流合作,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
(五)联盟单位成员至少7家(含)以上。
(六)备案联盟名称应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冠以中关村字样;第二部分是字号;第三部分是体现联盟产业或活动特征的表述。
(七)原则上不接受与已经备案的联盟同名称或同领域同业务方向的联盟备案。
三、联盟备案材料
(一)《联盟备案申请表》。
(二)联盟章程:盖联盟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章。
(三)联盟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红章。
(四)联盟会员单位名单(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及姓名、住所、邮编、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
备案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原件。同时附电子版材料一份。
四、联盟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 联盟的组织机构、联盟章程、协议、联盟发起单
位、成员单位及拟任联盟负责人、办公场所等基本情况。
(二)联盟的专业代表性、发展战略规划和定位、业务范围、创新性等。
(三)联盟冠名审查。
五、联盟备案审查流程
(一) 申报与受理
拟申请备案的联盟发起单位填写《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备案申请表》,并将相关备案申请材料提交中关村管会创新处。
(二) 初审
创新处依据本工作制度的第二、第三条的要求进行初审
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复审采用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产
业处、金融处、创业处、法制处负责人参加。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复审依据。
(四)公布
创新处组织落实会议纪要提出的议定事项。将通过审查
的联盟材料报市民政局。备案通过后,在中关村示范区的网站公布。
六、联盟备案工作职能分工
(一) 创新处
创新处是中关村管委会联盟备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与社团办、联盟及委内协调沟通;组织备案审查协调会,并负责组织落实备案审查协调会纪要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备案联盟的管理。
(二) 相关专业处室
产业处、金融处、创业处、法制处配合创新处参与联盟备案的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协调会纪要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备案联盟的业务指导。
附件:1.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备案审查流程图
2.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备案申请表
3.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会员单位名单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