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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业务
产品定义
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予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公司租入该等设备。租赁公司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 承租企业出售的设备必须为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
- 资产出售协议与租赁协议同时生效,互为条件
- 所有权、风险承担、会计记录等与普通融资租赁相同
适用领域
- 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 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
- 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 需要延迟纳税的企业
优点
- 不影响设备的使用及最终所有权
- 提供较抵押贷款更高比例的流动资金
- 充分享受资产升值带来的现金收益
- 相当于将资产变现,获得大量现金流
办理条件
- 属于承租人主营业务的核心或关键设备
- 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扣押,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第三方对租赁物有索权力。
- 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在较多的行业,不同地区的同行业或产业集群地区的企业中得到普遍使用
- 技术更新慢,使用价值稳定
- 市场价格稳定,存在比较发达的二手市场且二手定价透明,或易再次出售(出租)且交易费用低
- 维护保养费用低且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维修便利
-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财产一切险和设备损失险
- 经租赁公司认可同意采用的其它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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