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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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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年7月7日    字体选择: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信厅科函〔2014〕331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开展示范活动是深化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市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为2015年推荐选拔全国行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示范活动,广泛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北京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北京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创新环境机制改善,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驱动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遴选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1) 北京市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2) 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3) 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4)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2. 遴选方法步骤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附件3)进行自评估,根据自评估情况,企业自愿申报。

  (2)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遵循“优中选优,宁少毋滥”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初选上报,并出具推荐意见;

  (3) 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按照有关程序,遴选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运用效益显著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北京市示范企业并上报工信部。

  (二)征集典型案例

  遴选客观真实、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效果的案例向工信部推荐,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三)开展“媒体走进试点”系列报道

  配合工信部组织开展“媒体走进试点”系列报道,推广宣传示范企业典型案例。

  三、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到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见附件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见附件3),于2014年7月21日前,将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以及填写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科技标准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报送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507房间

  联系人:于川平 梁化君

  电 话:61106010-338 57587655

  邮 箱:jxwkjc@bjeit.gov.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一:

北京市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doc

附件二: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doc

附件三: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doc

附件四: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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